「蔬本生活」第30类撤三案结案:目标商标期满未续展后的程序出口(第14751869号)

本案呈现撤三程序中的一个特殊出口。彭州市乡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四川知新认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09 月 03 日就广州俊权旅游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第14751869号第30类“蔬本生活”商标提出撤销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并通知注册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举证期间内的使用证据材料。2026 年 04 月 14 日作出的商标撤三字[2026]第W048556号结案通知载明「现因第14751869号第30类‘蔬本生活’商标期满未续展,故本案结案」。本页按该文书原文列示案件档案与要点,不作超出文书的推断。

案件档案:第14751869号「蔬本生活」撤三结案

本案为我方代理撤销申请人一方的商标撤三案件,结尾以文书载明的「结案」收口。以下字段全部取自文书原文,未作改写。

文书编号
商标撤三字[2026]第W048556号
文书名称
关于第14751869号第30类“蔬本生活”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结案通知
文书类型
结案通知(撤三程序中的结案出口,非撤销决定)
发文机关
国家知识产权局
文书日期
2026 年 04 月 14 日
案件类型
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撤三)
撤销申请人
彭州市乡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
四川知新认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我方角色
撤销申请人代理
被申请商标
第14751869号“蔬本生活”,第30类
商标注册人
广州俊权旅游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申请撤销日
2025 年 09 月 03 日
申请撤销范围
第30类“蜂王浆”等全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
举证期间
2022年09月03日至2025年09月02日
结案原因(文书原文)
第14751869号第30类“蔬本生活”商标期满未续展,故本案结案
主送
四川知新认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广州俊权旅游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说明:该结案通知未载明注册人是否已提交使用证据材料、未载明指定期限届满后的审查结论,也未载明是否已通知到注册人;本页对上述信息不作推测或补充。

官方文书摘录(逐字引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结案通知)

以下三段均为文书原文,未作改写。

  • 申请与举证通知段:彭州市乡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委托四川知新认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2025年09月03日向我局申请撤销广州俊权旅游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第14751869号“蔬本生活”商标在第30类“蜂王浆”等全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经审查,我局予以受理,并通知广州俊权旅游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在收到我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我局提交其2022年09月03日至2025年09月02日期间在上述核定商品上的使用证据材料,或者证明存在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 结案段:现因第14751869号第30类“蔬本生活”商标期满未续展,故本案结案。
  • 救济告知段:当事人如对我局决定不服,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在六十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议,也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在六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程序脉络(均取自文书载明)

  • 2025 年 09 月 03 日:彭州市乡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四川知新认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就第14751869号第30类“蔬本生活”商标在“蜂王浆”等全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提出撤销申请
  • 受理与举证通知:文书载明「经审查,我局予以受理」,并通知注册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2 个月内提交 2022年09月03日至2025年09月02日期间在上述核定商品上的使用证据材料,或者证明存在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 2026 年 04 月 14 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商标撤三字[2026]第W048556号结案通知,载明因该商标期满未续展,本案结案,并告知复议与诉讼救济途径

说明:文书未载明撤销申请的提交方式、受理通知书的具体日期,也未载明该商标的注册有效期起止与续展办理情况;本页对上述信息不作推测或补充。

路径拆解:撤三程序为什么会有「结案」这个出口

  • 审查对象不复存在时,案件不再作出撤销决定:撤三的审查指向是「该注册商标在指定三年期间内是否被使用」。本案文书载明,因第14751869号第30类“蔬本生活”商标期满未续展,故本案结案——案件在未作出撤销决定的情况下收口
  • 「结案」不等于「撤销成立」:本案结案的原因是商标自身期满未续展(文书原因为「期满未续展」),文书通篇未对撤销请求作出实体认定,也未出现撤销该商标、原《商标注册证》作废等表述。因此本案结果不宜用文书未载明的结论性措辞来描述
  • 文书类型不同,结论写法也就不同:同期我方代理的另一件同批撤三案(第29858135号第29类「蔬本生活」)以撤销决定结案,文中载明注册人在指定期限内未提交使用证据、决定撤销该商标、原《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公告;而本案是结案通知,只载明结案原因与救济告知。两类文书不可混用表述
  • 同批申请、不同出口:本案与第29858135号第29类「蔬本生活」撤销案,均由彭州市乡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四川知新认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同日 2025 年 09 月 03 日提出申请,举证期间同为 2022年09月03日至2025年09月02日;两案最终分别落在「期满未续展→结案」与「未提交证据→撤销」两个出口(依据:两份文书各自载明的文号与日期)
  • 救济告知照原文保留:结案通知载明当事人可依《行政复议法》在六十日内申请复议、依《行政诉讼法》在六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本页不作效力状态表述,照原文引用

对照阅读:同期两件「蔬本生活」的不同走向

下表字段全部取自两份文书原文,用于说明「同日申请、举证期间相同」的两件同名商标案为何走向不同出口。

本案(第14751869号)
第30类“蔬本生活”,注册人广州俊权旅游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文号 商标撤三字[2026]第W048556号(2026 年 04 月 14 日);文书原文载明结案原因为「期满未续展,故本案结案」
对照件(第29858135号)
第29类“蔬本生活”,注册人西西家(天津)食品贸易有限公司;文号 商标撤三字[2026]第W054332号(2026 年 04 月 23 日);文书原文载明注册人在指定期限内未提交证据材料或证明存在不使用的正当理由,决定撤销该商标、原《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公告
两案共同点
申请人均为彭州市乡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均委托四川知新认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申请撤销日同为 2025 年 09 月 03 日,举证期间同为 2022年09月03日至2025年09月02日(两份文书各自载明)
两案差异点
一件因商标期满未续展而结案(未作撤销认定);另一件因注册人未提交证据而被撤销

说明:第29858135号案已在本站「蔬」系列批量撤三案例页中列示,其文书原文可另见该页;本页仅作出口类型的对照,不重复批量叙事。

我方角色说明

为避免混淆,明确本案中知新认担任的角色:

  • 我方为撤销申请人代理(申请人=彭州市乡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文书载明该公司「委托四川知新认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提出撤销申请,我方不是商标注册人一方,也不是作出结案通知的机关
  • 判断依据:文书正文载明撤销申请人为彭州市乡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受托方为四川知新认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主送栏亦列有四川知新认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因此本案中,撤销申请由我方代为提出、我方为申请人一侧的代理人;本页不将结案与任何一方的胜负作关联表述
  • 本页不对对方当事人及其代理机构的信誉作任何评价
  • 本案结案原因由文书载明为「期满未续展」,本页不对该商标后续能否恢复、以及注册人的续展办理情况作任何推断

给申请人的提示:撤三案件也可能以「结案」收口

  • 申请前先核目标商标的在先权利状态:本案目标商标在程序进行中出现「期满未续展」,案件随之结案。对申请人而言,先在权利状态本身会变化,递交撤三申请前与程序中都应复查目标商标的注册状态
  • 不同出口对应不同文书,引用时要分清:撤销决定会载明撤销结论与原《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公告;结案通知只载明结案原因与救济告知。对外引用时应按文书实际载明的内容表述,不使用文书未载明的结论性措辞
  • 同名不同类的商标要逐个排查:本案与对照件的商标文字相同、类别不同(第30类与第29类),注册人亦不同;核对在先权利时宜按「名称 + 类别 + 注册号」逐件确认,不能因名称相同而视为同一件权利
  • 举证期间是撤三的核心时间窗口:本案文书载明的举证期间为 2022年09月03日至2025年09月02日,与申请撤销日同日起算并倒推三年;准备证据时应先确认该期间,避免提交期间外的材料

常见问题

撤三案件里的「结案」是什么意思?

本案文书载明:现因第14751869号第30类“蔬本生活”商标期满未续展,故本案结案。即目标商标的在先权利状态发生变化后,本案不再作出撤销决定,以结案方式收口。文书通篇未对撤销请求作出实体认定。

「期满未续展」是撤三程序造成的结果吗?

不是。文书把结案原因表述为该商标「期满未续展」,属商标注册自身状态的说法;文书中没有出现撤销该商标、原《商标注册证》作废等撤销决定才有的表述。本页不对该商标的注册有效期、续展办理过程作推测。

本案有没有载明注册人提交了使用证据?

没有。该结案通知只载明已通知注册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举证期间内的使用证据材料,未载明其是否提交、也未载明期限届满后的审查结论。本页按原文只作事实陈述,不作补充。

本案我方代理的是哪一侧?

撤销申请人一方(彭州市乡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文书载明该公司委托四川知新认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提出撤销申请,主送栏亦列有四川知新认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我方为申请人一侧的代理人。

与第29858135号第29类「蔬本生活」案有什么关系?

两案的申请人均为彭州市乡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均由四川知新认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申请撤销日同为 2025 年 09 月 03 日,举证期间同为 2022年09月03日至2025年09月02日;区别在于出口不同:本案因商标期满未续展而结案,第29858135号案因注册人在指定期限内未提交证据而被撤销。上述内容均取自两份文书原文。

本页最后更新:2026-10-08 | 案例文书:商标撤三字[2026]第W048556号结案通知(文书日期 2026-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