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件商标同日批量清障:「蔬」系列撤三全记录(第16303741号等 11 件)

四川知新认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受彭州市乡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委托,作为代理人,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于 2025 年 09 月 03 日同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 11 件注册商标的撤销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自 2026 年 04 月 16 日至 2026 年 05 月 16 日先后作出 11 份决定,11 件商标均予撤销,原《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公告。本页按决定书原文逐件列示文书编号、类别、注册人、举证情况与结果,不作超出文书的推断。

案件批次档案:11 件同日提出的撤三申请

本批 11 件均为我方代理撤销申请人一方的撤三案件(进攻方),不是被申请撤销的注册人一方。以下字段全部取自 11 份决定书原文。

申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
委托人(撤销申请人)
彭州市乡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我方角色
撤销申请人代理(进攻方)
申请日
2025 年 09 月 03 日(11 件同日提出)
举证期间
2022 年 09 月 03 日至 2025 年 09 月 02 日(11 件为同一期间)
决定机关
国家知识产权局
决定作出时间
2026 年 04 月 16 日至 2026 年 05 月 16 日,共 11 份决定
涉及类别
第 29 类 5 件、第 30 类 3 件、第 41 类 2 件、第 43 类 1 件
决定结果
11 件全部撤销,原《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公告
注册人举证情况
10 件的注册人在指定期限内未提交使用证据或者证明存在不使用的正当理由;1 件(第17733449号)注册人提交了证据材料,决定书认定不能证明其在核定服务上的使用

「涉及类别」的件数按 11 份决定书分别载明的类别号汇总;注册人主体共 9 个(含企业与个人),其中长春市丽恒商贸有限公司、张善良各涉及 2 件。

11 件案件逐件明细(按决定作出日期排列)

商标名称、类别、文书编号、注册人名称均照录决定书原文;11 件的决定结果均为撤销。

  • 第 1 件|第21993005号 第30类“苏式生活”:商标撤三字[2026]第W050879号,2026 年 04 月 16 日作出;注册人 张善良;撤销范围 “可可”等全部核定使用商品;注册人在指定期限内未提交使用证据,或者证明存在不使用的正当理由;决定撤销该商标,原第21993005号《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公告。
  • 第 2 件|第34741280号 第29类“蔬式生活”:商标撤三字[2026]第W050481号,2026 年 04 月 16 日作出;注册人 泸州绪林商贸服务有限公司;撤销范围 “鱼制食品”等全部核定使用商品;注册人在指定期限内未提交使用证据,或者证明存在不使用的正当理由;决定撤销该商标,原第34741280号《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公告。
  • 第 3 件|第16303741号 第29类“品蔬 品味时尚 蔬适生活”:商标撤三字[2026]第W053442号,2026 年 04 月 22 日作出;注册人 长春市丽恒商贸有限公司;撤销范围 “酱菜”等全部核定使用商品;注册人在指定期限内未提交使用证据,或者证明存在不使用的正当理由;决定撤销该商标,原第16303741号《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公告。
  • 第 4 件|第21992911号 第29类“苏式生活”:商标撤三字[2026]第W054698号,2026 年 04 月 23 日作出;注册人 张善良;撤销范围 “肉”等全部核定使用商品;注册人在指定期限内未提交使用证据,或者证明存在不使用的正当理由;决定撤销该商标,原第21992911号《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公告。
  • 第 5 件|第28989240号 第30类“疏香”:商标撤三字[2026]第W053966号,2026 年 04 月 23 日作出;注册人 游健;撤销范围 “茶”等全部核定使用商品;注册人在指定期限内未提交使用证据,或者证明存在不使用的正当理由;决定撤销该商标,原第28989240号《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公告。
  • 第 6 件|第29858135号 第29类“蔬本生活”:商标撤三字[2026]第W054332号,2026 年 04 月 23 日作出;注册人 西西家(天津)食品贸易有限公司;撤销范围 “水果干”等全部核定使用商品;注册人在指定期限内未提交使用证据,或者证明存在不使用的正当理由;决定撤销该商标,原第29858135号《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公告。
  • 第 7 件|第39056589号 第30类“品蔬 品味时尚 蔬适生活”:商标撤三字[2026]第W054023号,2026 年 04 月 23 日作出;注册人 长春市丽恒商贸有限公司;撤销范围 “玉米面”等全部核定使用商品;注册人在指定期限内未提交使用证据,或者证明存在不使用的正当理由;决定撤销该商标,原第39056589号《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公告。
  • 第 8 件|第39579796号 第29类“蔬菜生活”:商标撤三字[2026]第W053832号,2026 年 04 月 23 日作出;注册人 胡强;撤销范围 “蔬菜罐头”等全部核定使用商品;注册人在指定期限内未提交使用证据,或者证明存在不使用的正当理由;决定撤销该商标,原第39579796号《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公告。
  • 第 9 件|第17733449号 第41类“书式生活”:商标撤三字[2026]第Y014250号,2026 年 04 月 29 日作出;注册人 北京引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销范围 “教学”等全部核定使用服务;注册人已提交网络展示店铺后台数据等证据,决定书认定不能证明其在“教学”等核定服务上的使用;决定撤销该商标,原第17733449号《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公告。
  • 第 10 件|第23018376号 第43类“蔬集”:商标撤三字[2026]第W067526号,2026 年 05 月 14 日作出;注册人 上海天康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撤销范围 “咖啡馆”等全部核定使用服务;注册人在指定期限内未提交使用证据,或者证明存在不使用的正当理由;决定撤销该商标,原第23018376号《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公告。
  • 第 11 件|第34903353号 第41类“疏香”:商标撤三字[2026]第W069592号,2026 年 05 月 16 日作出;注册人 赖丽华;撤销范围 “教育”等全部核定使用服务;注册人在指定期限内未提交使用证据,或者证明存在不使用的正当理由;决定撤销该商标,原第34903353号《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公告。

官方决定书摘录(逐字引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书)

以下两段对应本批中两种不同的举证情形;其余 9 件决定书的结论段与第一种情形结构相同,均为注册人未在指定期限内提交使用证据。

  • 商标撤三字[2026]第W053442号(第16303741号第29类,2026 年 04 月 22 日):决定书载明——长春市丽恒商贸有限公司在指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交其使用第16303741号第29类“品蔬 品味时尚 蔬适生活”商标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明存在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撤销第16303741号第29类“品蔬 品味时尚 蔬适生活”商标,原第16303741号《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公告。
  • 商标撤三字[2026]第Y014250号(第17733449号第41类,2026 年 04 月 29 日):决定书载明——北京引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指定期限内向我局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经审查我局认为,北京引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展示店铺后台数据等证据不能证明注册人于指定的三年期间内在“教学”等核定服务上使用了该注册商标;根据上述条款,我局决定:撤销第17733449号第41类“书式生活”商标,原第17733449号《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公告。

程序时间线(日期均取自决定书载明)

  • 2025 年 09 月 03 日:彭州市乡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四川知新认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同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 11 件注册商标的撤销申请
  • 受理与举证通知: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受理,并通知各注册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2 个月内提交其 2022 年 09 月 03 日至 2025 年 09 月 02 日期间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明存在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 2026 年 04 月 16 日:第21993005号、第34741280号两件决定作出
  • 2026 年 04 月 22 日:第16303741号决定作出
  • 2026 年 04 月 23 日:第21992911号、第28989240号、第29858135号、第39056589号、第39579796号五件决定作出
  • 2026 年 04 月 29 日:第17733449号决定作出(注册人已提交证据,被认定不能证明使用)
  • 2026 年 05 月 14 日:第23018376号决定作出
  • 2026 年 05 月 16 日:第34903353号决定作出,本批 11 件决定至此全部作出

说明:决定书未载明受理通知的具体发出日期与各件决定的送达日期,本时间线不作推测。

复盘:11 件为什么可以同日批量推进

  • 清障按「名称 + 类别」全量排查,而不是想到一件做一件:本批 11 件分布在第 29 类(食品)、第 30 类(调味品与茶)、第 41 类(教育与娱乐)、第 43 类(餐饮住宿),涉及的在先注册名称包括“苏式生活”“蔬式生活”“蔬本生活”“蔬菜生活”“蔬集”“疏香”“书式生活”“品蔬 品味时尚 蔬适生活”等
  • 同一批案件可以共用一套时间逻辑:11 件的申请日同为 2025 年 09 月 03 日,举证期间同为 2022 年 09 月 03 日至 2025 年 09 月 02 日,材料准备与进度跟踪可以合并推进
  • 举证责任在注册人一侧:官方受理后通知注册人在 2 个月内提交指定三年期间的使用证据;本批 10 件的注册人在指定期限内未提交使用证据或者证明存在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 提交了证据也不必然维持注册:第17733449号注册人提交了网络展示店铺后台数据等证据,决定书认定该等证据不能证明注册人于指定的三年期间内在“教学”等核定服务上使用了该注册商标
  • 撤销的后果是注册被撤销、原《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公告:对撤销申请人一方而言,这是在先障碍的清理步骤,后续仍需按自身的商标申请程序推进

我方角色说明

为避免混淆,明确本批案件中知新认担任的角色:

  • 我方为撤销申请人代理(进攻方),不是被申请撤销的注册人一方
  • 判断依据:11 份决定书正文均载明彭州市乡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四川知新认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2025年09月03日向我局申请撤销……」;其中 10 份决定书的主送单位包含四川知新认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另 1 份(第17733449号)主送单位载明为委托人彭州市乡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因此在本批案件中,「撤销」是我方申请获得支持的结果方向;本页不对决定的法律效力状态作表述,也不对结果使用夸大的表述
  • 本页不对对方当事人及其代理机构的信誉作任何评价

给正在做品牌清障的企业

  • 品牌落地前先做全量检索排查:把候选名称在拟用的相关类别上逐一检索,区分「已注册、需要清障」与「可以直接申请」
  • 批量案件宜合并推进:同一批申请日一致时,举证期间一致、决定作出的节奏也相近,进度可以合并跟踪
  • 注册人视角的提醒:商标注册后长期不投入使用,存在被他人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申请撤销的风险;收到通知后有 2 个月的举证期
  • 证据要指向核定商品或服务项上的真实使用:本批第17733449号即为例证——注册人提交了店铺后台数据,仍未能证明核定服务上的使用
  • 救济途径有期限:决定书载明注册人如对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常见问题

本批案件中我方代理的是哪一侧?

撤销申请人一方(进攻方)。11 份决定书正文均载明彭州市乡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四川知新认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2025年09月03日向我局申请撤销……」。我方不是被申请撤销的注册人一方。

为什么 11 件可以在同一天提出撤销申请?

决定书载明 11 件的申请日均为 2025 年 09 月 03 日,举证期间均为 2022 年 09 月 03 日至 2025 年 09 月 02 日。同一批案件共用一套时间逻辑,因此可以同日集中提出、合并跟踪进度。

注册人提交了证据,为什么仍被撤销?

第17733449号决定书(商标撤三字[2026]第Y014250号)载明:北京引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指定期限内向我局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经审查我局认为,其提供的网络展示店铺后台数据等证据不能证明注册人于指定的三年期间内在“教学”等核定服务上使用了该注册商标,据此决定撤销。

撤销决定作出后,注册证书如何处理?

11 份决定书均载明「原第XXXXXXX号《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公告」。本页逐件照录,未作超出文书的解释。

决定作出后还有哪些程序?

决定书载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商标注册人如对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据此,本页仅表述「决定已作出」,不对决定的法律效力状态作表述。

本页最后更新:2026-09-30 | 案例文书:商标撤三字[2026]第W053442号等 11 份决定(2026-04-16 至 2026-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