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速览
- 撤三结果分三种:全部维持、部分维持部分撤销、全部撤销。
- 分组依据是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不是整枚商标一刀切。
- 对权利人(注册人)而言:实际在用的商品被维持=核心权利保住了。
- 对提撤三的一方而言:目标商品被撤销=障碍清除了,即便其余商品被维持。
- 注册被部分撤销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会重新核发《商标注册证》并公告。
详细说明
这也是撤三实务里最容易误判的一点。决定文书会逐项列明:哪些商品上的注册予以维持、哪些予以撤销。权利人看到「撤销」两个字就以为商标没了,其实维持的那部分往往才是主营业务对应的商品;反过来,提撤三的一方看到「部分维持」就以为输了,真正有价值的是那几个挡路的商品有没有被撤掉。判断顺序应该是:先对表自己的商品清单,再看裁定结果落在哪几项。
官方案例与文书依据
案例:第 43723320 号第 21 类「美拉德」商标(商标撤三字[2025]第Y055930号)
裁定结果:在「1.餐具(刀、叉、匙除外)、2.家用或厨房用容器、3.玻璃杯(容器)、4.日用瓷器(包括盆、碗、盘、壶、餐具、缸、坛、罐)、5.饮用器皿、6.茶具(餐具)、7.酒具」上的注册予以维持;在「1.瓷器装饰品、2.水晶工艺品、3.室内水族池」上的注册予以撤销;原第 43723320 号《商标注册证》作废,由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核发并公告。
核验方式与来源
案件事实来源于《商标撤三字[2025]第Y055930号》决定书原文,可在中国商标网查询核对。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撤三按指定期间、指定商品审查。
分类:行业知识库 | 本页最后更新:2026-10-02 | 解答主体:四川知新认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82MA61W1HD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