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舍涧山 民宿」第43类撤三结案(第42854842号):目标商标已在此前撤三流程中被撤销

2025 年 6 月 10 日,成都涧山堂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四川知新认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就程芳圆注册在第 43 类的第 42854842 号「舍涧山 民宿」商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请求撤销该商标在「饭店」等全部核定使用服务上的注册。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后通知注册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2 个月内提交 2022 年 6 月 10 日至 2025 年 6 月 9 日期间的使用证据材料,或证明存在不使用的正当理由。2026 年 9 月 8 日作出的商标撤三字[2026]第W127728号通知载明:因该商标已在撤销三年未使用流程中被撤销,故本案结案。本页按通知原文复盘这一件的程序收口过程。

案件档案(字段全部取自结案通知原文)

本页只写同一撤销申请人对同一件商标、同一类别的一份文书;以下字段逐项取自这份结案通知,文书未载明的信息不补充、不推算。

案件性质
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的结案通知(程序收口文书,非撤销决定)
我方角色
撤销申请人代理:通知载明「成都涧山堂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委托四川知新认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2025年06月10日向我局申请撤销」;通知末页主送列四川知新认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撤销申请人
成都涧山堂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商标注册人)
程芳圆
涉案商标
第 42854842 号「舍涧山 民宿」第 43 类(通知表述为在“饭店”等全部核定使用服务上的注册)
决定文号 · 日期
商标撤三字[2026]第W127728号 | 2026-09-08
指定三年期间
2022-06-10 至 2025-06-09(通知载明:注册人须于收到通知之日起 2 个月内提交使用证据材料,或证明存在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结案事由
通知载明「现因第42854842号第43类“舍涧山 民宿”商标已在撤销三年未使用流程中被撤销,故本案结案」
结案的性质
结案通知不是撤销决定;本通知未载明对本案撤销请求的实体认定内容
救济途径
通知载明:可依据《行政复议法》在六十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议,或依据《行政诉讼法》在六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文书主送
首部列「成都涧山堂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程芳圆」;末页「主送: 四川知新认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程芳圆」(通知原文)
文书未载明(本页不补充)
在先撤销案件的决定文号与日期、在先案件的申请人及程序细节、注册人是否曾就本案提交证据、结案后是否复议或起诉

结案通知原文摘录

结案通知「申请」段

成都涧山堂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委托四川知新认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2025年06月10日向我局申请撤销程芳圆第42854842号“舍涧山 民宿”商标在第43类“饭店”等全部核定使用服务上的注册。

结案通知「受理与举证通知」段

经审查,我局予以受理,并通知程芳圆在收到我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我局提交其2022年06月10日至2025年06月09日期间在上述核定服务上的使用证据材料,或者证明存在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结案通知「结案」段

现因第42854842号第43类“舍涧山 民宿”商标已在撤销三年未使用流程中被撤销,故本案结案。

结案通知「救济途径」段

当事人如对我局决定不服,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在六十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议,也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在六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结案通知末页「主送」行

主送: 四川知新认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程芳圆

本案要点

  • 结案通知不是撤销决定:本页文书是撤三申请的结案通知,作出机关仍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但它不对本案撤销请求作实体认定——通知全文未载明任何实体认定内容;「商标已被撤销」是在先程序的结果,不是本通知作出的认定
  • 结案事由:审查对象已不存在:通知载明被申请商标「已在撤销三年未使用流程中被撤销」。同一注册商标被再次申请撤三时,若其在先撤三程序中已被撤销,后续案件即以结案方式收口;至于在先撤销案件是哪一件、由谁提出,通知未载明,本页不作推断
  • 本案的救济通道是复议与行政诉讼:通知载明六十日内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议、六个月内可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这与撤销决定书载明的「十五日内申请复审」是不同文书对应的不同救济通道
  • 举证义务在结案前已经铺开:通知载明受理后已通知注册人程芳圆在 2 个月内就 2022-06-10 至 2025-06-09 期间提交使用证据材料或证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注册人是否提交过证据,通知未载明,本页不补充
  • 第 43 类是服务类别:申请指向「饭店」等全部核定使用服务上的注册,通知相应使用「核定使用服务」的表述,与商品类别案件文书中的「核定使用商品」措辞不同
  • 申请日与三年期间的对应关系:申请日 2025-06-10,指定三年期间 2022-06-10 至 2025-06-09,即申请日往前推三年,两层时间均由通知明确载明

常见问题

撤三申请为什么以「结案」收口而不是作出撤销决定?

按本通知,结案事由是被申请的第42854842号第43类「舍涧山 民宿」商标已在撤销三年未使用流程中被撤销,案件继续审查的对象不存在,故结案。结案通知未载明对本案撤销请求的实体认定内容。

结案通知和撤销决定的救济途径有何不同?

本通知载明:不服可在六十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而撤销决定载明的救济是自收到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复审。文书类型不同,对应的救济通道不同。

同一商标被多次申请撤三会怎样处理?

本案显示:若商标已在先前的撤三流程中被撤销,对其再次提出的撤三申请将以结案方式收口。在先撤销案件的具体情况,本通知未载明,可通过官方渠道按注册号查询。

注册人收到过举证通知吗?

通知载明: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后,已通知程芳圆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2 个月内提交 2022 年 6 月 10 日至 2025 年 6 月 9 日期间在核定服务上的使用证据材料,或证明存在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注册人是否提交证据,通知未载明。

撤销申请人一方委托代理机构做什么?

通知载明,成都涧山堂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四川知新认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0 日提出本案撤销申请;通知末页亦主送代理机构。本页全部内容按通知原文写,文书未载明的不补充。

证据附件:结案通知原件影印

以下为正文所载结案通知的原件影印,均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可通过文号核验。本案文书共 2 页,均已在下方列示。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文书原件影印。当事人名称依文书原文如实列示,可通过题注所载文书编号与商标注册号在官方渠道核验。

本页最后更新:2026-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