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档案:34 件撤三决定(委托人 四川龙门山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字段全部取自各件《关于第……号……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原文,未作改写;文书未载明的信息本页不补充、不推测。
- 案件性质
- 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撤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 我方角色
- 撤销申请人代理(进攻方)——受委托人 四川龙门山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文书正文载明「委托四川知新认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委托人
- 四川龙门山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 申请日期
- 2025 年 01 月 08 日(本批文书正文均载明该同一申请日)
- 使用证据期间
- 2022 年 01 月 08 日至 2025 年 01 月 07 日(文书载明由我局通知注册人于 2 个月内提交该期间的使用证据)
- 本页收录件数
- 34 件(均为「彭派」「澎派」「膨派」主品牌同名或近形商标)
- 覆盖类别
- 第 1、3、4、6、7、8、9、10、11、12、16、18、19、20、21、29、30、35、38、40、42、43、44 类,共 23 个类别
- 决定日期区间
- 2025年09月05日 至 2025年10月09日
- 涉及的注册人
- 20 个不同主体(按决定书原文列示,分布见下方清单)
- 结果分布
- 全部撤销 31 件;部分撤销 3 件(第16162318号第1类、第19826231号第19类、第49517664号第4类)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 救济告知
- 商标注册人如对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各件决定书救济告知段原文口径)
说明:本批决定书的主送方为我方与各件注册人(或注册人代理机构),部分文书的注册人姓名以「姓名+身份证号(中间位脱敏)」格式载明,本页照原文格式引用。文书未载明注册人的联系方式、商标的申请日与注册日等信息,本页不作推测或补充。
官方文书摘录(逐字引用国家知识产权局撤销决定)
以下段落均为决定书原文,未作改写;第 16162318 号一件为部分撤销,其举证认定段与决定段一并逐字引用,以便对照。
- 申请与受理段(第12423432号第20类「澎派」,商标撤三字[2025]第W099082号):四川龙门山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委托四川知新认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2025年01月08日向我局申请撤销彭崇清510622********3017第12423432号第20类「澎派」商标在「办公家具」等全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经审查,我局予以受理,并通知彭崇清510622********3017在收到我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我局提交其在2022年01月08日至2025年01月07日期间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明存在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 注册人未举证与决定段(同上):彭崇清510622********3017在指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交其使用第12423432号第20类「澎派」商标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明存在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撤销第12423432号第20类「澎派」商标,原第12423432号《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公告。
- 注册人举证成立的认定段(第16162318号第1类「膨派」,商标撤三字[2025]第Y042688号):北京居欢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河北佰权邦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在指定期限内向我局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经审查我局认为,北京居欢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产品图、门店图、微信聊天截图、销售发货单及销售发票等证据可以证明,注册人于指定的三年期间内在「1.填漏剂;2.填隙剂;3.工业用粘合剂」等核定商品上使用了该注册商标,与其属同一种或相类似商品上的注册予以维持,在其他非类似商品上的注册予以撤销。
- 部分撤销决定段(同上):我局决定:第16162318号第1类「膨派」商标在「1.填漏剂;2.填隙剂;3.工业用粘合剂;4.聚氨酯」商品上的注册予以维持,在「1.硅胶;2.防冻剂;3.脱胶制剂(溶胶);4.窗玻璃防污用化学品;5.油石灰(油灰);6.车身填充物」商品上的注册予以撤销,原第16162318号《商标注册证》作废,由我局重新核发《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 救济告知段(各件决定书口径一致):商标注册人如对我局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全部撤销 31 件(逐件列示)
以下 31 件,文书载明注册人未在指定期限内提交使用证据或证据未能成立,决定撤销该商标、原《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公告。按类别升序排列。
- 第24886669号 第1类「膨派」 商标撤三字[2025]第Y038810号(2025年09月05日) 注册人:河北泛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第14398725号 第3类「澎派」 商标撤三字[2025]第W102830号(2025年10月08日) 注册人:汕头市纯妍日化有限公司
- 第28630998号 第6类「彭派」 商标撤三字[2025]第W099079号(2025年09月29日) 注册人:灵形智能制造(广东)有限公司
- 第17012570号 第7类「彭派」 商标撤三字[2025]第W099395号(2025年09月29日) 注册人:诺源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 第30919543号 第8类「彭派」 商标撤三字[2025]第W096884号(2025年09月27日) 注册人:靳海宁
- 第28625667号 第9类「彭派」 商标撤三字[2025]第W101877号(2025年09月30日) 注册人:灵形智能制造(广东)有限公司
- 第43628345号 第9类「澎派」 商标撤三字[2025]第W096881号(2025年09月27日) 注册人:马灶宏
- 第21885380号 第10类「彭派」 商标撤三字[2025]第W102002号(2025年09月30日) 注册人:彭延防
- 第13032015号 第11类「澎派」 商标撤三字[2025]第W096873号(2025年09月27日) 注册人:深圳澎派照明有限公司
- 第30928908号 第11类「彭派」 商标撤三字[2025]第W096883号(2025年09月27日) 注册人:靳海宁
- 第22196003号 第12类「澎派」 商标撤三字[2025]第W096839号(2025年09月27日) 注册人:宁阳信泰电动三轮车厂
- 第8748149号 第12类「彭派」 商标撤三字[2025]第W102224号(2025年09月30日) 注册人:诸暨市铭坤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 第28611663号 第16类「彭派」 商标撤三字[2025]第W096885号(2025年09月27日) 注册人:灵形智能制造(广东)有限公司
- 第44737243号 第16类「澎派」 商标撤三字[2025]第W102247号(2025年09月30日) 注册人:山西兴彭湃商贸有限公司
- 第30342560号 第18类「彭派」 商标撤三字[2025]第W099040号(2025年09月29日) 注册人:灵形智能制造(广东)有限公司
- 第12423432号 第20类「澎派」 商标撤三字[2025]第W099082号(2025年09月29日) 注册人:决定书未载明
- 第30323104号 第20类「彭派」 商标撤三字[2025]第W102222号(2025年09月30日) 注册人:灵形智能制造(广东)有限公司
- 第30928918号 第20类「彭派」 商标撤三字[2025]第W090352号(2025年09月20日) 注册人:靳海宁
- 第18078973号 第21类「澎派」 商标撤三字[2025]第W090965号(2025年09月21日) 注册人:葛文静
- 第14707451号 第29类「澎派」 商标撤三字[2025]第W089802号(2025年09月20日) 注册人:广州市玖嘉久食品有限公司
- 第17395114号 第29类「澎派」 商标撤三字[2025]第W101933号(2025年09月30日) 注册人:广州市玖嘉久食品有限公司
- 第17866265号 第29类「澎派」 商标撤三字[2025]第W102829号(2025年10月08日) 注册人:大安市澎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第32102525号 第29类「澎派」 商标撤三字[2025]第W102832号(2025年10月08日) 注册人:质趣(上海)科技有限公司
- 第18510936号 第30类「澎派」 商标撤三字[2025]第W086581号(2025年09月11日) 注册人:宜兰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第975652号 第30类「澎派」 商标撤三字[2025]第W086625号(2025年09月11日) 注册人:宜兰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第17866481号 第35类「澎派」 商标撤三字[2025]第W101998号(2025年09月30日) 注册人:大安市澎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第28627292号 第38类「彭派」 商标撤三字[2025]第W101252号(2025年09月30日) 注册人:灵形智能制造(广东)有限公司
- 第31068001号 第40类「彭派」 商标撤三字[2025]第W090460号(2025年09月20日) 注册人:灵形智能制造(广东)有限公司
- 第28631082号 第42类「彭派」 商标撤三字[2025]第W090009号(2025年09月20日) 注册人:灵形智能制造(广东)有限公司
- 第53737364号 第43类「彭派」 商标撤三字[2025]第W102834号(2025年10月08日) 注册人:徐州广舍房屋管理有限公司
- 第48215635号 第44类「彭派」 商标撤三字[2025]第W103885号(2025年10月09日) 注册人:安平县耀尧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部分撤销 3 件(注册人举证成立,逐件列示维持与撤销范围)
这 3 件的结果与前 31 件不同:注册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了使用证据,文书认定其证据可以证明在指定三年期间内在部分核定商品上使用了该注册商标,因此对与使用商品属同一种或相类似商品上的注册予以维持,仅撤销其他非类似商品上的注册。以下为决定书原文口径的维持范围与撤销范围。
- 第16162318号 第1类「膨派」 商标撤三字[2025]第Y042688号(2025年09月26日) 注册人:北京居欢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维持:填漏剂;填隙剂;工业用粘合剂;聚氨酯(4 项)
撤销:硅胶;防冻剂;脱胶制剂(溶胶);窗玻璃防污用化学品;油石灰(油灰);车身填充物(6 项)
注册人由河北佰权邦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代理提交了证据;文书载明其提供的产品图、门店图、微信聊天截图、销售发货单及销售发票等证据可以证明注册人在指定三年期间内在「填漏剂;填隙剂;工业用粘合剂」等核定商品上使用了该注册商标,与属同一种或相类似商品上的注册予以维持,在其他非类似商品上的注册予以撤销。 - 第19826231号 第19类「彭派」 商标撤三字[2025]第Y039434号(2025年09月12日) 注册人:彭延防
维持:非金属门;非金属大门;非金属门框;塑钢门窗;非金属窗;非金属百叶窗(6 项)
撤销:木地板;非金属地板砖;防水卷材;涂层(建筑材料)(4 项)
注册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了证据;文书载明其提供的使用图片、聊天转账记录、回执单、店铺视频截图、展览图片等证据可以证明注册人在指定三年期间内在「非金属门」等核定商品上使用了该注册商标,与属同一种或相类似商品上的注册予以维持,在其他非类似商品上的注册予以撤销。
说明:本件决定书正文载明「本案原商标撤三字[2025]第Y033671号决定书作废,重新核发本决定书」。 - 第49517664号 第4类「彭派」 商标撤三字[2025]第Y033782号(2025年09月13日) 注册人:成都市彭派润滑油贸易有限公司
维持:齿轮油;工业用油;润滑油;车轮防滑膏;传动带防滑剂;润滑剂;润滑脂(7 项)
撤销:发动机燃料用非化学添加剂;汽油;清扫用黏结灰尘合成物(3 项)
注册人由广东中标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代理提交了证据;文书载明其提供的授权书、产品图、销售合同、销售单、送货单、销售发票等证据可以证明注册人及被许可人在指定三年期间内在「润滑油」等核定商品上使用了该注册商标,与属同一种或相类似商品上的注册予以维持,在其他非类似商品上的注册予以撤销。
说明:上述维持与撤销的商品名称,均按决定书「我局决定」段原文列示(保留原文的分号与序号写法)。本页不对审查尺度作评价,也不对任何一方当事人的经营情况作推断。
程序脉络(均取自文书载明)
- 2025 年 01 月 08 日:我方受委托人委托,在 23 个类别上就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同日批量提出撤销申请
- 受理与举证通知: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受理,并通知各注册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2 个月内提交其 2022 年 01 月 08 日至 2025 年 01 月 07 日期间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明存在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 2025年09月05日 起至 2025年10月09日:各件决定相继作出。31 件载明注册人未提交使用证据或证据未能成立,商标被全部撤销;3 件载明注册人提交的使用证据可以证明其在部分核定商品上使用了该商标,予以部分维持、部分撤销
- 救济期:各件决定书均载明,注册人如对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说明:文书未载明 34 件各自的受理发文日与通知到达日,上述时间轴因此仅列示文书明确载明的节点;本页不推测、不补齐。
我方角色说明
为避免混淆,明确本批案件中知新认担任的角色:
- 我方为撤销申请人代理(进攻方)——文书正文载明撤销申请系由委托人「委托四川知新认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提出,我方代理的是提出撤销申请的一侧
- 不是注册人代理:本批部分文书的注册人另委托有其他代理机构(如第16162318号的注册人由河北佰权邦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代理提交证据、第49517664号由广东中标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代理提交证据),该等机构为对方当事人一侧,与我方无关
- 本批为进攻视角:我方目标是清除在先障碍。「全部撤销」与「部分撤销」对申请人的意义不同——部分撤销意味着障碍只剩一部分,后续注册方案需按剩余范围调整
- 各件结果均按决定书原文如实列示,不作对抗性表述,也不对任何一方当事人作评价
- 救济期内,本页只表述「决定已作出」及文书载明的复审途径,不对各件决定后续的法律效力状态作表述
实务复盘:跨类别批量清障怎么做,以及「部分撤销」意味着什么
以下为基于本批文书的实务观察,不是对审查过程的转述,也不涉及对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评价。
- 第一步是清单化排查,而不是逐个碰运气:同一名称往往被多个主体分占在不同类别。本批 34 件涉及 20 个不同注册人,覆盖 23 个类别,且其中存在同一注册人持有多个类别的情形。做法是先把「类别 × 注册人 × 商标号 × 法律状态」列成清单,再判断哪些类别是自身注册或经营真正需要的在先障碍,据此决定申请范围与优先级
- 同类问题一次性处理,比逐件处理更省时间:本批 34 件在同一日提交,后续决定日期集中在约一个半月内。对同一名称的多类别障碍而言,批量立案能让审查节奏、证据组织与时间节点相对同步,便于整体推进注册计划
- 撤三不是必然全撤——注册人举证成立会被部分维持:本批 3 件即为实例。注册人提交了产品图、门店图、聊天记录、销售合同、发票、授权书等材料,文书认定其可以证明在部分核定商品上的使用,于是同一种或相类似商品上的注册被维持,只有其他非类似商品上的注册被撤销。因此「提了撤三就一定清干净」是不成立的假设
- 因此清障后要复核剩余范围:遇到部分撤销,应回到决定书的维持清单,核对它是否仍落在自身注册或经营需要的商品/服务上。若仍构成障碍,注册方案可能需要在类别选择或商品项目上作相应调整
- 举证责任在注册人一侧,但申请人仍要选对目标:撤销程序中由注册人证明其在指定三年期间内于核定商品上使用了商标。申请人的可操作空间在于目标选择——优先针对长期未在市场上出现、与自身业务范围高度重叠的在先商标提出申请
- 注意「决定书作废、重新核发」的情形:本批第19826231号一件的正文载明「本案原商标撤三字[2025]第Y033671号决定书作废,重新核发本决定书」。收到此类文书时,应以最新一份决定书为准,旧文号不再作为结果依据
常见问题
这批案件的结果是什么?
本页收录 34 件撤销决定:31 件商标被全部撤销、原《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公告;3 件为部分撤销(第16162318号第1类、第19826231号第19类、第49517664号第4类),即维持部分商品上的注册、撤销其他商品上的注册。决定日期自 2025年09月05日 至 2025年10月09日。
我方在本批中代理哪一方?
撤销申请人一方,即提出撤销申请的一侧。委托人(撤销申请人)为四川龙门山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文书正文载明「委托四川知新认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提出申请。本批不是注册人代理案件。
为什么同一批里有 3 件只是部分撤销?
因为这 3 件的注册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了使用证据。文书载明其提供的产品图、门店图、聊天记录、销售合同、销售单、送货单、销售发票、授权书、展览图片等证据,可以证明注册人在指定三年期间内在部分核定商品上使用了该注册商标,因此对与使用商品属同一种或相类似商品上的注册予以维持,仅撤销其他非类似商品上的注册。其余 31 件则载明注册人未提交使用证据或证据未能成立,商标被全部撤销。
部分撤销对申请人来说意味着什么?
意味着在先障碍只剩一部分。本页为实务观察:遇到部分撤销时,应回到决定书的维持清单,核对剩余注册是否仍落在自身注册或经营需要的商品/服务范围内;若仍构成障碍,注册方案可能需要在类别或商品项目上相应调整。本页不对审查尺度作评价。
注册人对决定不服还能做什么?
各件决定书均载明:商标注册人如对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本页不对各件决定后续的法律效力状态作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