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速览
- 答辩期限:自收到《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之日起 2 个月
- 逾期未提供、证据无效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
- 使用证据包括注册人自己使用的证据,也包括许可他人使用的证据
- 提交方式:电子(通知附件含答辩绑定码,走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或纸质(通知原件连同信封寄回)
详细说明
撤三指的是「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商标局受理后通知注册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期满未提供、证据材料无效并且没有正当理由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
这里有两个容易踩的点:一是时间范围,要证明的是撤销申请提出之前的使用,不是收到通知之后临时补的使用;二是使用主体,注册人自己使用和许可他人使用的证据都算,许可链条要能说清楚。
提交方式上,通知附件若含答辩绑定码,可走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电子提交;纸质方式需将通知原件连同信封一并寄回。选择电子方式的,后续文件以电子方式送达。
核验方式与来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以及中国商标网《如何办理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注册商标 提供商标使用证据》官方指南。
分类:商标驳回复审与撤三答辩 | 本页最后更新:2026-10-20 | 解答主体:四川知新认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82MA61W1HD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