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速览
- 先看驳回理由的类型,再决定做不做,不看概率数字
- 相对理由(与在先商标冲突):看引证商标能否被撤三、无效、是否到期未续展
- 绝对理由(显著性等):看能否用使用证据证明已取得显著特征(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二款)
- 标志本身违反禁用条款(商标法第十条)的,通常难以通过复审克服
详细说明
判断的第一步,是把驳回通知书里的每一条理由单独列出来,再逐条问一句:这条理由能被证据推翻吗?能,就值得做;不能,复审多半只是多花一次费用。
相对理由类驳回,常见突破口在引证商标本身:它是否连续三年未使用、是否已被提起撤三或无效、是否已到期未续展。引证商标一旦消失或范围被压缩,冲突就不复存在。
绝对理由类驳回(例如被认为缺乏显著特征),突破口在《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这需要拿出真实、连续、可核对的使用证据。
需要说清的是:任何人都无法保证复审结果。能做的是把可克服的理由准备到位,把不可克服的理由如实告知,避免委托人花冤枉钱。
核验方式与来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等条款原文;条款可在中国商标网核对。本页不对结果作任何承诺。
分类:商标驳回复审与撤三答辩 | 本页最后更新:2026-10-20 | 解答主体:四川知新认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82MA61W1HD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