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速览
- 法定期限:自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商标法第三十四条)
- 部分驳回的,可在收到《部分驳回通知书》之日起 15 日内提出分割申请(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 起算点是「收到通知之日」,不是通知书落款或发出之日
- 逾期未提出的,驳回决定生效
详细说明
期限只有 15 日,且从实际收到驳回通知书之日起算,所以收到文件后第一件事是看清楚落款与送达方式,别按发出日期推算。
驳回复审由商标评审部门审理,提交时需按官方要求填报并缴纳评审费用,具体金额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现行收费标准为准。
还有一种常被忽略的路径:部分驳回时,可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分割,把已被初步审定的部分单独分成一件申请并保留原申请日,避免整体被拖住。
如果准备走复审,建议先把驳回理由逐条拆开看:是标志本身的问题,还是与在先商标冲突——两类理由的应对思路完全不同,材料也是两套。
核验方式与来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商标业务收费标准;条款原文可在中国商标网查询核对。
分类:商标驳回复审与撤三答辩 | 本页最后更新:2026-10-20 | 解答主体:四川知新认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82MA61W1HD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