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彭壹品」第29类驳回复审复盘(第83281588号):三件引证商标均丧失专用权,复审商品初步审定

彭州市乡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第 83281588 号「金彭壹品」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后,委托四川知新认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商评字[2026]第0000181649号决定(2026 年 8 月 7 日)查明:驳回决定所引证的三件商标中,两件已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被撤销、该决定已产生法律效力,一件期满未续展已满一年;经复审认为,三件引证商标均已丧失商标专用权,未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八条,决定: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家禽(非活)等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类别号说明:本页所据决定书未载明类别号,第 83281588 号在委托人提供的商标查询系统截图(2026 年 10 月 21 日)中载明为第 29 类「食品」,本页据此在标题与档案中标注,该类别号非决定书内容。本页按决定书原文拆解这一件。

案件档案(字段全部取自决定书原文)

本页只写第 83281588 号「金彭壹品」商标驳回复审这一件;以下字段逐项取自该复审决定书,文书未载明的信息不补充、不推算。

案件性质
商标驳回复审——申请人一方代理
我方角色
申请人委托代理:决定书首部载明「申请人:彭州市乡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四川知新认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
彭州市乡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涉案商标
第 83281588 号「金彭壹品」商标(决定书表述为「指定使用在家禽(非活)等复审商品上」;类别号见下条)
类别号来源(非决定书内容)
本页所据决定书未载明类别号;第83281588号在委托人提供的商标查询系统截图(2026-10-21 22:32)中载明为第29类「食品」,群组栏首项为「2901 家禽(非活)、肉」,本页据此补入
决定文号 · 日期
商评字[2026]第0000181649号 | 2026-08-07(决定书落款载明)
引证商标一
第9296358号「金彭 GOLD PANTHER及图」——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被商标撤三字[2025]第W112936号决定撤销,见第1970期《注册商标撤销公告》,该决定已产生法律效力
引证商标二
第12795667号「金彭」——期满未续展已满一年
引证商标三
第53626419号「金彭 GOLDPANTHER及图」——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被商标撤三字[2025]第W112934号决定撤销,见第1970期《注册商标撤销公告》,该决定已产生法律效力
复审认定
鉴于引证商标一至三已丧失商标专用权,故引证商标一至三未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决定结果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家禽(非活)等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初步审定不等于已获准注册,本页不写注册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
审查人员
独任审查员:孟原玉(决定书落款载明)
文书未载明(本页不补充)
复审理由的具体内容、驳回决定的文号与日期、三件引证商标的注册人信息、两件撤销决定的具体作出日期、商标类别号(见「类别号来源」行)、初步审定后的后续程序节点、不服决定的救济途径条款

决定书原文摘录

决定书「受理」段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3281588号“金彭壹品”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决定书「查明」段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申请商标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9296358号“金彭 GOLD PANTHER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我局作出的商标撤三字[2025]第W112936号决定予以撤销(见第1970期《注册商标撤销公告》),该决定已产生法律效力。第12795667号“金彭”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期满未续展已满一年。第53626419号“金彭 GOLDPANTHER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我局作出的商标撤三字[2025]第W112934号决定予以撤销(见第1970期《注册商标撤销公告》),该决定已产生法律效力。

决定书「复审认为」段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至三已丧失商标专用权,故引证商标一至三未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决定书「法律依据与决定」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家禽(非活)等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决定书落款

2026年08月07日 独任审查员:孟原玉

本案要点

  • 三件引证商标、两条失效路径,落到同一个结论:决定书查明段用一段话并列交代三件引证商标的现状——两件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被撤销、一件期满未续展已满一年;复审认为段据此认定三件均已丧失商标专用权、不构成在先权利障碍。「查明 → 认定」的因果链在文书里是完整闭合的
  • 两件撤销决定见同一期公告:第9296358号与第53626419号的撤销决定均载明「见第1970期《注册商标撤销公告》」——两案撤销同期公告,这是决定书载明的事实;两件撤销决定的具体作出日期,文书未载明,本页不推算
  • 「已产生法律效力」是决定书对两件撤销决定的定性:撤销决定针对的是引证商标,不是申请商标;本页照录原文,不对撤销案件的审理过程作展开
  • 类别号来源是非决定书内容:决定书全文只写「家禽(非活)等复审商品」,未写类别号;第29类来自委托人提供的商标查询系统截图(2026-10-21),已在档案行单独注明来源,不与决定书原文混同
  • 「初步审定」不等于「已获准注册」:决定段的表述是「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这是审查阶段的结论;本决定书未载明初步审定之后的程序与节点,本页不作获准注册类结果表述
  • 引证商标仅按原文出现:三件引证商标在本页只以「引证商标一/二/三」身份按决定书原文引用;其注册人、撤销案件的申请人与决定日期,本决定书未载明,本页不补充

常见问题

三件引证商标都失去专用权,复审结果是什么?

本决定书决定段原文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家禽(非活)等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依据是《商标法》第二十八条;查明段载明三件引证商标分别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被撤销(两件)或期满未续展已满一年(一件),复审认为段据此认定其未构成在先权利障碍。

本案的结果是获准注册吗?

不是。决定段原文为「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初步审定与最终获准注册是不同的程序节点,本决定书未载明初步审定之后的程序情况,本页不展开。

「金彭壹品」是第几类?

本页所据决定书未载明类别号,决定书只写「家禽(非活)等复审商品」。第 29 类「食品」来自委托人提供的商标查询系统截图(2026-10-21),该类别号非决定书内容,本页已在档案行注明来源。

两件引证商标是怎么失去专用权的?

决定书查明段载明:第9296358号与第53626419号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被撤销,决定文号分别为商标撤三字[2025]第W112936号、商标撤三字[2025]第W112934号,均载明见第1970期《注册商标撤销公告》、该决定已产生法律效力;第12795667号则是期满未续展已满一年。

对复审决定不服的救济途径在哪里查?

本页所据决定书文本未载明救济途径条款,本页不补充;如需核对,以国家知识产权局送达的文书原件为准。

证据附件:驳回复审决定书原件影印

以下为正文所载驳回复审决定书的原件影印,均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可通过文号核验。本案文书共 2 页(第 2 页为落款盖章页),均已在下方列示。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文书原件影印。当事人名称依文书原文如实列示,可通过题注所载文书编号与商标申请号在官方渠道核验。

本页发布日期:2026-11-03 | 本页最后更新:2026-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