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宿品牌「涧山堂」保护链:撤三、结案与复审的取舍(第84358645号等 4 件)

四川知新认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受成都涧山堂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围绕“涧山堂”民宿品牌先后办理三件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第40027333号“涧山书院”、第45452350号“涧山茶舍”、第42854842号“舍涧山 民宿”)与一件驳回复审(第84358645号“涧山堂”)。前两件全部撤销、第三件结案,复审获“驳回两项服务、其余服务初步审定”的部分结果。本页按决定书原文列示文书编号、案件档案、要点与程序时间线。

案件档案:一个民宿品牌的 4 件程序

本组案件围绕“涧山堂”民宿品牌展开,由 4 份文书构成:两件撤三全部撤销、一件撤三结案(商标已先行被撤销)、一件驳回复审部分初步审定。以下档案信息全部按决定书/结案通知原文列示。

案件类型
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撤三)×3 + 驳回复审 ×1;撤三/结案我方为撤销申请人代理,复审我方为复审申请人代理
申请人/复审申请人
成都涧山堂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
四川知新认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4 份文书均载明)
第一件·撤三
第40027333号第41类“涧山书院”(注册人:青岛海真珍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商标撤三字[2026]第W023105号,2026 年 3 月 13 日,全部撤销(2025 年 6 月 10 日申请)
第二件·撤三
第45452350号第30类“涧山茶舍”(注册人:合肥泉溪茶舍商贸有限公司)——商标撤三字[2026]第W012498号,2026 年 2 月 27 日,全部撤销(2025 年 7 月 3 日申请)
第三件·结案
第42854842号第43类“舍涧山 民宿”(注册人:程芳圆)——商标撤三字[2026]第W127728号,2026 年 9 月 8 日,结案(该商标已在撤三流程中被撤销;2025 年 6 月 10 日申请)
第四件·复审
第84358645号“涧山堂”——商评字[2026]第0000150383号,2026 年 7 月 9 日,部分初步审定:动物园服务、提供体育设施服务驳回,其余复审服务初步审定

第一件:第40027333号“涧山书院”——期限内未举证,全部撤销(商标撤三字[2026]第W023105号)

  • 申请:成都涧山堂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四川知新认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0 日申请撤销该商标在“培训”等全部核定使用服务上的注册。
  • 举证期间:2022 年 6 月 10 日至 2025 年 6 月 9 日(决定书载明)。
  • 查明结果:注册人青岛海真珍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在指定期限内未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其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明存在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 决定(2026 年 3 月 13 日):撤销第40027333号第41类“涧山书院”商标,原《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公告。
  • 救济途径(决定书载明):注册人如对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第二件:第45452350号“涧山茶舍”——同样未举证,全部撤销(商标撤三字[2026]第W012498号)

  • 申请:成都涧山堂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四川知新认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 日申请撤销该商标在“非医用草本茶”等全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
  • 举证期间:2022 年 7 月 3 日至 2025 年 7 月 2 日(决定书载明)。
  • 查明结果:注册人合肥泉溪茶舍商贸有限公司在指定期限内未提交使用证据材料或正当理由。
  • 决定(2026 年 2 月 27 日):撤销第45452350号第30类“涧山茶舍”商标,原《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公告。
  • 救济途径(决定书载明):注册人如对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第三件:第42854842号“舍涧山 民宿”——商标已先行被撤销,程序结案(商标撤三字[2026]第W127728号)

  • 申请:成都涧山堂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四川知新认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0 日申请撤销程芳圆该商标在第43类“饭店”等全部核定使用服务上的注册。
  • 举证期间:2022 年 6 月 10 日至 2025 年 6 月 9 日(结案通知载明)。
  • 结案原因(结案通知原文):“现因第42854842号第43类‘舍涧山 民宿’商标已在撤销三年未使用流程中被撤销,故本案结案。”
  • 救济途径(结案通知载明):当事人可在六十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 性质说明:结案既不是一份新的撤销决定,也不是败诉——目标商标已经因撤三程序被撤销,本次申请失去审查对象,程序就此终止。

第四件:第84358645号“涧山堂”驳回复审——两项驳回如实写,其余服务初步审定(商评字[2026]第0000150383号)

  • 背景:申请商标第84358645号“涧山堂”注册申请被部分驳回,驳回决定引证第63221968号商标(引证商标一)、第40027333号商标(引证商标二)、第50394370号商标(引证商标三)。
  • 复审理由(决定书载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存在明显区别、不构成近似商标;引证商标二已被提起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请求待引证商标二撤销案件审结后再审理本案。
  •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二(第40027333号)“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依法予以撤销,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正是本组第一件撤三案清理掉的注册。
  • 驳回部分(如实写):动物园服务、提供体育设施服务与引证商标一、三核定使用的动物训练、提供体育设施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且文字构成、呼叫相近,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近似商标,该两项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 初步审定部分:除上述两项外,其余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一、三核定使用服务不属于类似服务,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依据《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 救济途径(决定书载明):申请人可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案件时间线(日期均取自文书载明)

  • 2025-06-10:成都涧山堂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同日对第40027333号“涧山书院”(41类)、第42854842号“舍涧山 民宿”(43类)提出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
  • 2025-07-03:对第45452350号“涧山茶舍”(30类)提出撤三申请。
  • 2026-02-27:商标撤三字[2026]第W012498号——第45452350号“涧山茶舍”全部撤销。
  • 2026-03-13:商标撤三字[2026]第W023105号——第40027333号“涧山书院”全部撤销。
  • 2026-07-09:商评字[2026]第0000150383号——第84358645号“涧山堂”复审决定:动物园服务、提供体育设施服务驳回,其余复审服务初步审定;同时查明引证商标二(第40027333号)已因撤三被撤销。
  • 2026-09-08:商标撤三字[2026]第W127728号——第42854842号“舍涧山 民宿”因已在撤三流程中被撤销,本案结案。

复盘:撤三、结案、复审在一个品牌上的取舍

  • 清障成果会直接带进复审战场:复审引证商标二就是本组撤三案清除掉的第40027333号“涧山书院”。复审决定原文查明其“已不构成在先权利障碍”——撤三不只是独立程序,其结果会实质性减少驳回复审中的引证数量。
  • 复审的成功是“逐项”的:本案最终结果是部分初步审定——与引证商标一、三构成近似且服务类似的两项被驳回,其余服务不类似、获初步审定。评价复审结果要按服务逐项看,不是“过/不过”一句话。
  • 驳回部分如实呈现:动物园服务、提供体育设施服务两项未能突破,原因由决定书载明(与引证商标核定服务类似+标识近似)。败的部分不掩饰,才谈得上可信。
  • “结案”是一种中性结局:第42854842号案以结案收尾,原因是目标商标已先行被撤销。对申请人而言障碍同样被清除了,只是形式不同——跟踪在先商标的撤销动态,有时能省掉一件重复申请。

我方角色说明

为避免混淆,明确本组案件中知新认担任的角色:

  • 撤三与结案程序中我方为撤销申请人代理(进攻方):三份撤三文书均载明申请人成都涧山堂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四川知新认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提出申请。
  • 复审程序中我方为复审申请人代理:复审决定书载明“申请人:成都涧山堂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四川知新认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角色边界:我方不是任何一件被撤销/引证商标的注册人一方,与青岛海真珍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合肥泉溪茶舍商贸有限公司、程芳圆均无代理关系(均见文书载明)。

本页结论均按文书原文列示;当事人名称均依文书原文如实写明,不对任何一方作评价。

给正在做品牌布局的申请人

  • 障碍排查别只看同名:本组清除的三个障碍(涧山书院、涧山茶舍、舍涧山 民宿)与品牌名“涧山堂”都不完全相同——近似商标同样构成注册障碍,排查时要连“山”字组合的变体一起查。
  • 撤三与复审可以协同排期:复审中若引证商标已被提撤三,可在复审程序中说明并等待撤三审结——本案决定书即载明了这样的理由与结果。
  • 接受“部分初步审定”也是选项:与核心业务无关的服务项被驳回,不影响核心项获初步审定;是否就驳回项起诉,要按业务规划核算价值。
  • 救济期表述须准确:撤销决定十五日内复审、结案通知六十日复议/六个月诉讼、复审决定三十日内起诉——三类文书期限不同,均以各自文书载明为准。

常见问题

“涧山堂”系列案件中我方代理的是哪一侧?

全部为申请人一侧。三份撤三文书均载明:成都涧山堂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委托四川知新认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提出撤销申请;复审决定书亦载明申请人成都涧山堂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四川知新认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我方不是任何一件被撤销商标的注册人一方。

第84358645号“涧山堂”复审为什么只是部分成功?

决定书(商评字[2026]第0000150383号)载明: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动物园服务、提供体育设施服务与引证商标一、三核定使用的动物训练、提供体育设施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且文字构成、呼叫相近,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近似商标,该两项注册申请予以驳回;其余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一、三核定使用服务不属于类似服务,予以初步审定。本页对驳回部分如实写明,不回避。

第42854842号“舍涧山 民宿”为什么是“结案”而不是一份新的撤销决定?

结案通知(商标撤三字[2026]第W127728号)原文载明:“现因第42854842号第43类‘舍涧山 民宿’商标已在撤销三年未使用流程中被撤销,故本案结案。”即我方申请前该商标已因撤三程序被撤销,无需再作决定,程序以结案方式终止。

撤三和驳回复审在这组案件里是怎么联动的?

复审决定查明:驳回决定中的引证商标二即第40027333号“涧山书院”,“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依法予以撤销,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也就是说,本组撤三案清理掉的在先注册,直接减少了复审中的权利障碍数量;复审申请人当时也正是以“引证商标二已被提起撤三、请求待其审结后再审理”为由推进程序的。

这几类文书的救济途径一样吗?

不一样,均按各文书原文:两份撤销决定援引《商标法》第五十四条,当事人可自收到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结案通知载明可在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复审决定载明申请人可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本页仅表述“决定已作出”,不表述“已生效”。

本页最后更新:2026-09-27 | 案例文书:商评字[2026]第0000150383号(2026-07-09)、商标撤三字[2026]第W023105号(2026-03-13)、商标撤三字[2026]第W012498号(2026-02-27)、商标撤三字[2026]第W127728号(2026-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