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复审成功案例:第83859891号“ZAMANI”商标获初步审定

四川知新认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自 2016 年开展版权登记代理业务以来,业务系统内可追溯版权登记案件 81,065 件。本文拆解案件构成、类型覆盖、办理流程与可核验的后台数据。

案件档案

本案由知新认代理复审程序。国家知识产权局于 2026 年 9 月 14 日作出决定: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 27 类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商标
第 83859891 号“ZAMANI”
申请人
北京宅仕艺术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
四川知新认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指定类别
第 27 类
驳回引证商标
第 14839342 号“璐玛尼 ZUMANI”(第 24 类)
撤销申请提出
2025 年 6 月 7 日(以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
引证商标撤销决定
商标撤三字[2026]第 W052141 号(2026 年 4 月 18 日)
文书编号
商评字[2026]第 0000212240 号
决定日期
2026 年 9 月 14 日
决定结果
予以初步审定

证据附件:两份决定书原件

以下为本案两份官方文书的影印件,均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可通过文号核验:驳回复审决定书(商评字[2026]第 0000212240 号)与撤销决定书(商标撤三字[2026]第 W052141 号)。

下载:驳回复审决定书 PDF  下载:撤销决定书 PDF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书原件影印。文书所涉公司名称均为公开信息,撤销公告登载于 2026 年 8 月 6 日第 1994 期《商标公告》。

案件关键节点

本案的转折点在于:申请人于 2025 年 6 月 7 日以“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对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 14839342 号“璐玛尼 ZUMANI”商标(第 24 类“布”等全部核定使用商品)提出撤销申请。被申请人未在指定期限内提交使用证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于 2026 年 4 月 18 日作出撤销决定(商标撤三字[2026]第 W052141 号):撤销该商标注册,原《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公告。撤销公告刊登在 2026 年 8 月 6 日第 1994 期《商标公告》上——复审审理中,这一在先权利障碍已不复存在。

从“被引证”到“获初审”:本案的三段路径

很多申请人以为“查到有近似商标就等于注册无望”。本案正好说明:在先商标的权利状态是动态的,障碍是可以依法移除的。

  1. ① 注册申请前的近似检索

    提交注册申请前先做近似检索,摸清可能被引证的在先商标,评估每一件障碍的性质:是持续使用的“硬障碍”,还是长期闲置的“可动摇障碍”。

  2. ② 对在先障碍依法处置

    对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注册商标,任何人可依法提出撤销申请(俗称“撤三”)。本案中,申请人于 2025 年 6 月 7 日对引证的“璐玛尼 ZUMANI”商标提出撤销申请;2026 年 4 月 18 日撤销决定作出,8 月 6 日撤销公告刊发后,其不再构成在先权利障碍。

  3. ③ 驳回后依法申请复审

    收到驳回通知后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审,向评审机关说明障碍已消除的事实。2026 年 9 月 14 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八条决定:予以初步审定。

代理复盘:复审不是万能药,联动才是胜负手

复盘本案的操作链路:注册申请前的检索阶段就锁定了这件在先商标,评估其使用状态后,于 2025 年 6 月 7 日对引证商标提出撤销申请;此后撤销与复审两条线衔接推进——2026 年 4 月 18 日撤销决定作出、8 月 6 日公告刊发,复审的事实基础随之改变,9 月 14 日复审决定落定,最终实现翻盘。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如果本案的引证商标持续有效、正常使用,单纯走复审程序很难改变结果。复审的价值在于“把障碍已经消除的事实讲给评审机关听”,而不是凭空争辩近似与否。盲目复审,钱花了、周期搭了,结果可能一样。

这个案子给两方人的启示

  • 给正在申请注册的人:有引证商标不等于没戏。先查清引证商标的注册时间、使用状况、是否已进入撤销或无效程序,再决定进退;
  • 给被驳回的人:驳回通知书是阶段性结论,法定期限内申请复审是救济渠道,别让期限白白流走;
  • 给已注册的商标权利人:注册成功不是一劳永逸。长期不使用,注册商标可能被他人提出撤销申请;
  • 给所有商标权利人:使用证据要平时留——合同、发票、销售记录、投放凭证,按年度归档形成使用链条,被提撤三时才有底气答辩。

关于商标驳回复审的常见问题

商标被驳回后还有救吗?

有。收到驳回通知后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驳回复审,由评审机关重新审查。本案(第 83859891 号“ZAMANI”商标)即是复审成功的实例:引证商标被撤销后,复审决定予以初步审定。

引证商标被撤销后,我的商标就一定能注册吗?

障碍消除是重要前提,但仍需通过复审程序由评审机关审查决定。若在引证商标撤销公告刊发后申请复审,通常将围绕“障碍是否仍存在”进行审理,本案即据此获得初步审定。

“撤三”是什么?

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制度: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人可以依法申请撤销。本案引证商标即因连续三年不使用、且注册人未在指定期限内提交使用证据而被依法撤销。

这份决定书可以查证吗?

可以。驳回复审决定书编号为商评字[2026]第 0000212240 号(2026 年 9 月 14 日);引证商标撤销决定书编号为商标撤三字[2026]第 W052141 号(2026 年 4 月 18 日),撤销公告见 2026 年 8 月 6 日第 1994 期《商标公告》。如需核验,可致电官方客服 13348938606

本页最后更新:2026-09-20 | 案例文书:商评字[2026]第0000212240号(2026-09-14)· 商标撤三字[2026]第W052141号(2026-04-18)